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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佑锥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法子执行细则

 

关于印发《持佑状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法子执行细则》的通知
沪人社力字(2009)23号
        市当局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治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各有关单元:
        经市当局赞成,现将《持佑状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法子执行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
上海市发展和鼎新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监察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人丁和打算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处所税务局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住房保险和房屋治理局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持佑状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法子》执行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当局印发的《持佑状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法子》(沪府发[2009]7号,以下简称法子),造订本执行细则。
 
一、关于申办前提
(一)法子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佑锥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佑锥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法子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划定参与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划定参与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法子试行前按划定参与本市幼城镇社会保险的,能够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倒佚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推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凭据。
(三)法子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用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拥有技师(国度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获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度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用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获得表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用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表省市技师(国度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查核复评。此表,凭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能够作为申请的凭据,有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颁布。
 
二、关于激励前提
(四)法子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作出沉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嘉奖”,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沉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受骗局嘉奖,拥有幼我证书。
(五)法子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度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获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度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度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法子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在本市远郊地域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在本市远郊地域的教育、卫生等岗位陆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地域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别离提出,经认定后另行颁布。
(七)法子第六条第(四)项所称“按幼我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推算,最近陆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划定尺度的,或者陆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划定尺度的”,是指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幼我的直接投资或者按幼我的投资份额推算,最近陆续三个纳税年度均匀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陆续3年均匀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三、关于申请的提出
(八)法子第七条划定的申请的提出,按以下方式办理:
1、切合前提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元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政务网高低载)并提供给由幼我提供的有关资料。
2、用人单元核实并备齐资料后,向市或者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
3、通过人才调派或劳务调派方式就业的,由成立劳动关系的调派单元掌管办理,现实用人单元该当提供相应证明。
4、用人单元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元、幼我代理申报。
 
四、关于申请资料
(九)法子第八条第(一)项所称“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地点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已婚的提供成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十)法子第八条第(三)项所称“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幼我所得税证明”,是指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来的幼我所得税完税证明。
(十一)法子第八条第(四)项所称“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是指下列资料之一:通过考试、评审获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用证书;经核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元的聘书;本市宣告的国度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表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查核复评的国度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认可由有关部门宣告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二)法子第八条第(五)项所称“现居住地打算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纪录证明”,是指居住地乡镇人民当局、街路处事处凭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丁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切合国度打算生育政策的证明。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点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纪录的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有关证明。
(十三)法子第八条第(六)项所称“自己的或者赞成接受落户的单元、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是指下列资料之一:
1、自己(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赞成接受落户的单元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蕴含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赞成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嫡系亲属家中的,提供自己与嫡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嫡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嫡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赞成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四)法子第八条第(七)项所称“其他必要的证明资料”,是指:
1、申请单元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2、依照法子第六条第(一)项划定申请的,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幼我获奖证书;
(2)在本市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
(3)本市的高级技师(国度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3、依照法子第六条第(四)项划定申请的,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地点用人单元企业纳税完税凭证;
(2)陆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划定尺度的证明资料;
(3)投资人的完税凭证。
 
五、关于办理流程
(十五)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法式办理:
1、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指定的机构掌管对用人单元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实现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依照划定,对初审通过的资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版面审鉴定见。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审核通过的,实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佑状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有关证明。
 
六、迁入户口
(十六)依照法子第十一条办理“迁入户口”的,按以下法式办理:
1、持证人员在获得《持佑状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持《持佑状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自己身份证到落户地域、县公安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表省市原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徙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徙证》及其他有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迁沪人员及其随迁眷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度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徙手续。
 
七、关于眷属随迁
(十七)法子第十二条所称“未成年子女能够随迁”,是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通常高中就读的子女能够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诞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庆幸证》或者户籍地点地出具的打算生育证明。16周岁以上的通常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八、关于轮候
(十八)法子第十三条所称按划定列队“轮候办理”按下述方式执行: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话柄验网上办理,依照审核通过的先后挨次,自动天生网上挨次号进行列队轮候。超过昔时调控总量的,持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顺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
 
九、其他
(十九)持证人员户籍落户本市后的社会保险依照国度和本市的有关划定执行。
(二十)本执行细则中的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会同有关部门掌管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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